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月9日—11日组织并且开展了2019年第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暗访。
本次共暗访了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东兴市、藤县、容县、扶绥县等市县区,暗访组共随机暗访在建项目16个,涉及实施工程单位16家、监理单位14家。
本次暗访后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9份和隐患整改建议书7份,停工率为56.3%,整改率为43.7%。
暗访发现,各地已布置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控基本到位,但部分暗访的项目参建各方未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部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要求,部分暗访的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理想,事故风险仍然较高。
一是暗访的项目人员到位率较低,本次暗访的16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的报监管理人员均不在场,有8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在场,项目经理到位率仅为50%。如广西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玉林市第二幼儿园项目——保教楼及总平配套工程,暗访期间项目报监管理人员均无一人在场。
二是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开展公司季度检查及分公司月度检查,或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度检查资料不齐全,检查资料中无检查通知、检查人员授权文件、检查通报。
三是项目未开展周检,或项目周检非项目经理组织、周检资料中无现场照片及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等。
一是暗访的项目监理人员到位率较低,本次暗访的16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的总监未在场,总监到位率仅为43.8%。如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崇左市锦绣东方项目四期工程,暗访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场。
三是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无安全风险隐患方面的整改内容,未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一是部分项目现场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但项目部编制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或论证后的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做修改并进行方案二次报审报批。
二是部分项目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但项目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或公示牌内容不符合桂建管〔2014〕34号文件要求。
三是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滞后,或现场施工情况与实施工程的方案严重不符。如广西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扶绥县世纪花园二期工程11#、12#楼,未严格执行建设部第37号令,现场存在多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悬挑脚手架悬挑高度为21m,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未经审批、未经专家论证;悬挑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施工,平台悬挑工字钢前后均未设置固定端,工字钢仅简单用钢管与上部楼板进行支顶固定;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施工,模板支撑体系方案设计为扣件式钢管支撑,现场实际为轮扣式钢管支撑;楼面作业层外架搭设进度严重滞后等。
一是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未来安装检测验收合格、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已投入使用。
二是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未开展按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存在造假情况。
三是部分项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提供的特种人员作业证件为假证。如广西人合安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防城港市其沿金诚居住小区二期项目,5#楼施工升降机未经安装检测验收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施工升降机未开展按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司机浦开健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三是施工现场防范扬尘污染措施不到位,未配备洗车槽及冲洗平台。如广西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玉林市第二幼儿园项目——保教楼及总平配套工程,项目未设置工地大门,未设置实名制门禁系统,未设置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现场毗邻建筑物未设置围挡防护措施。
(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现场存在较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2个项目,请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个项目涉及的3家违法责任单位做立案查处。
(二)对本次暗访中存在较多安全风险隐患,被暗访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的7家施工公司、6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
(三)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次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加大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力度。
(四)对本次通报批评的项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下一次层级暗访中列为重点暗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