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水平,扎实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机制,全方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关于在全市推行高处作业“1+N”工作法的通知》(常安办〔2023〕16号)、《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3〕30号)要求,针对防范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1.落实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建筑设计企业应严格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执行承发包制度,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应合理确定工期,最大限度地考虑极端天气、重大活动等各类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实施工程单位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2.夯实实施工程单位主体责任。实施工程单位应梳理涉及高处坠落的风险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应认真开展对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尤其要开展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应逐步建立对进场工人的健康体检机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或身体不适、过度疲劳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应按规定为作业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3.强化监理单位履职。监理单位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监理细则,发现施工现场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规范标准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违章作业或撤出危险作业区域,并通过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方式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工程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项目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1.持续深入推动“安全反省屋”系列教育实践活动。针对防高坠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通过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每日晨会制度、班前讲评活动,及时帮助作业工人“醒脑提神”,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重点强化督促作业工人“一带一帽”的正确使用,根据作业的真实的情况正确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持证上岗。
2.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承诺活动。各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方面开展一次高处作业安全承诺活动,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集中开展高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签署承诺书,承诺严格履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及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梯段临边、模板和钢筋等施工作业面临边、基坑临边等边沿,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
2.脚手架安全防护。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每3层或高度不大于10m处应设置一层水平防护。
3.移动门式作业架安全防护。应设置供实施工程人员上下架体使用的爬梯,架体顶部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应设防护栏杆,移动就位后应设置抛撑,架体使用前应经监理验收并挂牌。鼓励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优先使用结构稳固、移动便捷、使用安全的登高车(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车),提升工作效率,保障高处作业安全。
4.塔吊攀爬安全防护。塔机标准节内爬梯竖向垂直设置时,操作及维保人员上下须采用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防坠器)+五点式(全身式)安全带的个体防护措施。
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防护。每个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允许超出2人,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严禁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洞口处出入吊篮。
6.总搭设高度5m至8m之间的模板支撑系统至少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总搭设高度8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至少设置两道安全平网。安全平网随支模架搭设时同步设置。
7.预制构件、钢结构、管道吊装安装等悬空作业时,作业层应设置连续安全(生命)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作业层下方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作业区内严禁人员进入。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事前提醒和事中管控,督促企业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加强高坠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一带一帽”佩戴情况作为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施工现场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住建〔2021〕105号)要求,每发现一起扣0.2分。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多措并举提高我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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