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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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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5-13 22: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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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省住建厅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0起、死亡128人,其中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6.7%、16.7%、10.8%,是当前我省建筑施工领域中的主要事故类型。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三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管理,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过整治,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明显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治理,“三类事故”多发态势得到一定效果遏制,事故发生起数显而易见地下降,确保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安办字〔2022〕27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一)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志、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

  (二)落实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情况等。

  (三)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检查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钢结构安装落实情况等。

  1.基坑工程主要检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等情况。

  2.模板支架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主要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安全防护、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4.起重机械主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架体稳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钢丝绳、电气安全、安拆、验收与使用等情况。

  5.钢结构安装主要检查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四)落实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检查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1.高处作业主要检查高处物料堆放情况,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清理情况。

  2.交叉作业主要检查坠落半径内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设置情况,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警戒隔离区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口和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通道的安全防护棚设置情况等。

  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部署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

  各地要将安全隐患整改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1.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保障到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

  2.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防范“三类事故”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度,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每月对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开展1次防范“三类事故”安全检查,督导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对施工各阶段“三类事故”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关键部位和防护材料质量验收,关键环节要跟班作业,危险作业区域要设置警示提醒;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力度,严禁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发生。所有在建项目,每月30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隐患排查表》(附件1)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4.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可参照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对发生了“三类事故”的施工单位和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

  各地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预防“三类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加强源头防范,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常治制度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开展“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精心谋划、广泛发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要开展对所辖县(市、区)住建部门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限期整改。对不履责、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议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仍未按规范要求落实“三类事故”安全防范措施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1.对不开展“三类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施工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认定为安全生产“百差工地”。

  2.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实施停工整改,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其在省内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暂停施工,施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同时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

  4.凡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一律要开展“两场联动”、实行“一案多查”,除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外,还要查是否有违法建设、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三类事故”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应对措施,拿出过硬举措,逐步推动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六)规范信息报送。自2022年5月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体问题和缘由分析、整改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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