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高密度公路网加速形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持续大幅度增长,多样化、高强度出行需求将给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显而易见地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做评估,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运用各种技术方法详细分析事故成因,从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促进规范行车秩序等方面,研究制定优化公路安全通行环境的实施计划,并提请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组织专业方面技术力量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在整治实施之前,设置预警、提示等临时设施,及时告知社会,降低安全风险。
各地公安部门加强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研判分析,梳理排查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建立完整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从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加大公安交管信息技术方法应用力度等方面,研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并实施。重点加大对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勤联动,协同开展明显问题集中整治。
加强护栏连接过渡。鼓励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提升路侧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对建成较早的高速公路开展针对性调查,结合交通事故数据及缘由分析,科学评估中央分隔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适应情况,特别是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事故多发、运营期交通运作状况变化较大、大型车辆交通量增长较快等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适应性不足、确需升级改造的,要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护栏改造方案。要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护栏改造期间,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和交通组织工作,对改造实施工程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路段,必要时应开展研究论证,确保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及交通运行安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总结推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经验成果,健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根据运营期路网结构、交通运作状况变动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驾驶人需求,动态评估优化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确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布设合理、信息连续完整、路径指引准确、路网信息一致,提升驾驶人视认与诱导效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程,提升通行能力,降低因拥堵诱发交通事故风险。(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团雾、凝冻、冬季冰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多发路段、养护作业区路段、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重载货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等,加强多元化的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鼓励恶劣气象监测预警及保障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排查高速公路门架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补光灯眩光情况,进一步规范补光灯设置。(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根据自身的需求推进分车道通行管理,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措施。探索拥堵易发路段硬路肩可动态调整、适当开放允许通行的控制措施,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鼓励各个地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分类分级管控试点。(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具备条件的路段,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要深入推动“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厘清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动马路集市清除或移址,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2
鼓励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等级分类处置。清理通视三角区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视线通透;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通组织,鼓励左、右转弯专用道设置;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鼓励具备条件的路段实施“微小改造工程”,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严格查处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3
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完善防护设施。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重点桥隧特别是独柱墩桥梁等路段逐步加强安全保障。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设置。加强护栏连接过渡,优化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2
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加强速度管控与执法。重点路段设置测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可探索实施区间测速。流量较大、货车通行比例较高的路段,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的管理措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标志。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在坡顶位置加强货车安全提示,引导货车及时作出调整制动性能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优化改善视距,加强视线诱导。监督权属单位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推动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带、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2
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三同时”制度。(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当地政府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重点挂牌督办治理,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3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强化农村地区 “两站两员”“管护员”等管理队伍融合,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力量。(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及时有效地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公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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