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昆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的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发布了一批昆明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本次公布共分两批,发布了4起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深入剖析,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在现场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次数少,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照规定组建该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作业,用工管理不到位等违法事实及有关企业、人员处理结果进行了公开曝光。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即将印发相关工作制度,计划组织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官方网站、报刊等渠道,常态化公布和曝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效起到“曝光一起、警醒一片”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各相关单位汲取教训,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形势良好。
2024年7月29日,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在钢结构楼板施工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不慎从钢结构梁1楼梁坠落,经救治无效死亡。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工人未规范使用安全带,在移动楼层板过程中身体失衡坠落。
1.劳务分包单位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建该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作业,用工管理不到位。
2.总承包单位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编制、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监理单位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对分包单位未严格按审批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进行督促整改,未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合格方能上岗制度,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能及时跟进整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建筑设计企业昆明网龙万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巡查出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经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发现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临边防护缺失,工人未规范使用安全带,移动操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落地式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等问题,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论为“不合格”。
(一)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二)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罚。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发证机关给予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
(三)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该项目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昆明恒大文化旅游城A2地块项目,1名工人从打开的电梯门(电梯外尚未安装使用按钮)进入电梯井后坠落至电梯井底部死亡。
(一)装修工程承包单位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混乱,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职,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次数少,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
(二)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合德建筑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工人持有电梯钥匙,打开、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
(四)建筑设计企业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履职及分包单位未配备安全员的情况未尽到督促和管理责任。对现场未经验收的电梯管理不到位。
(一)装修工程承包单位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5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合德建筑劳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款的规定,被给予人民币3.5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筑设计企业云南御行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四)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被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理。
(五)该项目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2023年11月26日16时50分许,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麟昊商业广场复工续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凌云南凌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架子工在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下,进入高处作业区失足坠落地面致脏器破裂死亡。是一起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外架班组架子工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二)云南凌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以来未到项目工地开展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未按规定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云南凌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作业工序开展架子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对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四)云南凌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一)外加班组架子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二)云南凌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行政处罚。
(三)云南凌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五)(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11880元行政处罚。
(四)云南凌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31万元行政处罚。
(五)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
案例4:昆明经开洛羊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一标段)“11·5”物体打击事故
2023年11月5日,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园(一标段)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8万元。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玻璃幕墙安装工人违反玻璃幕墙实施工程的方案规定的操作的过程,未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内容,为图便利一次性拆除多块玻璃幕墙固定压块,未及时安装装饰条固定玻璃,导致所在作业面外立面玻璃幕墙坠落砸中其中一名工人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云南工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严,为赶工期使用无资质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工人违规操作行为。
(二)云南工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依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
(一)云南工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30万元行政处罚。
(二)云南工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三)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对云南工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予以红牌警示1年,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